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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想杂谈律师文集
律师是法治实践者,律师也是思想者。最优秀的刑事律师,必然是最优秀的法治思想者和法治实践者。牛律师随想杂谈站在法律人思维角度收集律师行业刑事律师思想热点、业界最新最热的针砭时弊。它不但有团队律师对自己办案的刑辩思维,也有团队律师站在检察官角度去探究公诉人的控诉思维,更有团队律师站在法官角度去观察审判人的审判思维。有当下辩审矛盾、辩诉矛盾、辩侦矛盾激化的情况下进行评说;也有刑辩江湖最新最热的技术派、艺术派还是死磕派出现进行的深思;更有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举歩唯艰和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的成长难进行剖析。牛律师刑辩团队摸爬滚打几十年刑辩经历和可谓凤毛麟角的辩护智慧,在这里形成“牛律师思想”宝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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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央视闹出的法律笑话 常让法律人“恨铁不成钢”

    司法和舆论如何实现双赢需要更深的探讨,但媒体不出现法律错误、不做“法盲”却是“无冕之王”应坚守的底线。国家级的中央电视台也常常闹出令法律人“恨铁不成钢”的笑话。以下,是无讼盘点的央视那些让人笑喷的法律常识错误。
  • 人靠衣装之男律师着装篇

    俗话说:人靠衣装马靠鞍,没有精心的搭配怎么体现出律师的专业呢?下面,小编对西装、衬衫、领带到眼镜、皮鞋、公文包等一系列配件做了一些规划,建议律师们该怎么穿戴才合适。本文是一篇非常宏大的工程,建议广大读者耐心品读。
  • 情景模拟记忆《民诉法解释》(一)

    熟记法条,是每位律师的基本技能。记忆法条的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有关健词记忆法和情景模拟记忆法。《民诉法解释》出台不久,是各位律师必须学习的基本功课。下文的图片,是典型的情景模拟记忆《民诉法解释》的方法,经过编辑后提供给各位一起学习。
  • 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名人名言,总有那么一条说进你的心坎里

    名人名言并不是无根之水,总是在点点滴滴的生活中所做的感悟。今日小编整理了一些生活中的小事情,总有那么一条能说进你的心坎里。一个人与不一样的人在一起也会出现不一样的价值!一个人与不一样的平台也会体现不同的价值!请结交有正能量的人会影响您一生。
  • “情人节”前夕刑辩律师介入,将成为“辩护成功节”,是一个“美丽的浪漫”

    公元3世纪,罗马帝国出现全面危机,经济凋敝,统治阶级腐败,社会动荡不安,人民纷纷反抗。贵族阶级为维护其统治,残暴镇压民众和基督教徒。是时有一位教徒瓦伦丁,被捕入狱。在狱中,他以坦诚之心打动了典狱长的女儿。他们相互爱慕,并得到典狱长女儿的照顾。统治阶级下令将他执行死刑。在临刑前,他给典狱长女儿写了一封长长的遗书,表明自己是无罪的。表明他光明磊落的心迹和对典狱长
  • 轻松一刻|北京还能遇上西雅图,男律师只能遇上女律师

    近年来,“法律职业共同体”成为司法改革时代大背景之下的热词。不同的职业选择,联合而成所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但殊不知,昔日的“竹马青梅”却很难组建“家庭共同体”。作为律师也是蛮惨的,法院不疼,检察院不爱。北京还能遇上西雅图,男律师只能遇上女律师……
  • 刑法中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你能记住吗?本口诀让你半小时穷尽记忆

    刑法中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你能记得吗?本口诀让你半小时穷尽记忆。法定从宽情节,对于专业律师而言,重要性不言而预。本口诀来自于司考学习期间一位老师的分享,仍然记忆犹新,具有很强的实用性。熟悉法条,是每一位专业律师必须具备的基础技能。虽说如此,但我们仍然只记得大概,很难像法学教授那样,信手拈来。人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我们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同样可以实
  • 七大辩点舌战群雄:学习法律后,你幸福吗?

    “法律人”的身份是如此深刻地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和工作,那么,现在的你幸福吗?正方观点是学习法律是那么那么好,反方反之。咱们搬着小板凳儿来听听正反方雄纠纠气昂昂的七大辩点。小编也很好奇,各位看官支持哪一方呢?
  • 法学盛宴|梁慧星谈法律思维与学习方法

    法官法律思维的目的是公正裁判,这是法官的特殊身份决定的。法律生活与社会生活很难有绝对的真理。法官法律思维中的被动性与主动性:法官受“诉”的限制,法官释明的界限;关于事实认定,举证责任转换等有主动性。三、当前法官法律思维中存在混淆解释论与立法论,死抠法律概念等问题。
  • 律师 厚积方可薄发 一个注定要付出艰辛的职业

    每个人都有权利去梦,去想,成功的道路上,会出现许多分岔口,但这些路始终通向一个方向。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做梦想。青年,意味着激情,意味着梦想,更意味着未来。面对激情,我们需要理性;面对梦想,我们需要实干;面对未来,我们需要信念和责任;困难永远不能打败有梦想的人。
  • “万书记出事了”,这回是真的!

    万庆洋对在场的县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长说:“快,快把他们抓起来!” 但是,谁都没敢动,纪检的人上来把万庆洋架走了。 万庆洋刚被带走,还没走远,所有的人都默默地掏出了手机,然后几乎都发送了这样一条短信:万庆洋书记出事了,刚被纪检带走。 接着,他们又补充了一条短信:这回是真的!
  • 选择与坚持|清华大学陈吉宁校长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讲话

    本文是清华大学陈吉宁校长于在2015年第一次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上的讲话,他想和大家交流的话题是:选择与坚持。第一是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不要怨天尤人;第二是要长期坚持,全心投入,不要轻易放弃;第三点是,要懂得取舍,有所不为,不要被眼前利益所诱惑!
  • 丛林文化与暴力法则盛行 中国社会底层 还有底线吗?

    丛林文化与暴力法则,一旦经过文化艺术的加工,变成了一种暴力传统与血腥美学的时候,其危害性常常是在不知不觉中陷入进去的。出门捡家什一去不复返,疑因劝架惹来飞来横祸竟死亡。其实类似的事情,在中国社会的底层是经常发生着的。
  • 刁难律师现象多 两高“当家人”不约而同为律师撑腰

    这次两高“当家人”不约而同的提到了律师,而且还直接点名了“死刑复核案件”和“特别重大贿赂案件”这两个舆论关注度极高的敏感问题,以明确的姿态给律师撑了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司法机关以办案来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同时,不能又悄悄把自己的权力放出了笼子。
  • 中国官员犯罪的原因找到了|贺卫方:仅震慑,无良好制度铺垫,没用!

    为什么中国的经济犯罪这么严重而西方不会?第一个是他们的议会制度。第二个是他们独立的司法制度体系构成了官员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巨大的震慑。另外一个监控手段是新闻媒体,自由的媒体是官员们廉洁最重要的制度性的保障之一。
  • 拥几册书,有些余粮;世间破事,去他个娘

    春天里的花,夏日里的花,秋风里的花,开不过心中的花。待到春风吹起,我扛花去看你。说尽千般不是,有意总在心里。天地何其广大,人世多么渺小。白天忙些烂事,夜半看册闲书。虽说身不由己,不能活得像猪。你看一世繁华,都随大风去了。
  • 梦想圆桌会访谈录 阮子文 陈少文齐谈律师之梦

    律师说话一定要有条理,逻辑性要强;平时多看优秀的辩护词、判决书,写法律文书时,第一要把目的说清楚;第二要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范,把三者结合起来。只要你有颗上进的心,把一个月、一年的目标明确具体,结果通常都会向好。
  • 孩子,当我老了请对我多一些耐心,如同小时候我照顾你那样

    当皱纹一天天爬上父母的脸庞,他们一天天老去的时候,他们想对我们说:孩子,当我老了,现在需要你们照顾了,就如同小时候我们照顾你那般,希望你不要嫌弃我们,请对我多一些耐心。佛经中的《地藏经》教人孝道,这就是改变命运的第一步。如果我们做人,父母都容不得,何以容天下?
  • 陈瑞华: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问题

    作为一种理念,有效辩护所蕴含的确保被告人获得高质量的法律帮助的原则,却是中国未来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确立有效辩护的理念,并建立一套旨在规范律师辩护的质量控制体系,这是中国未来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的必由之路。
  • 田文昌:刑事诉讼法的若干理念误区

    我们的司法改革难以向前急速推进,受到很多滞后思想理念束缚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尽快地研究这些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从这些刑事诉讼理念的误区当中走出来,打破这种思想的桎梏。这样才能使我们真正的法治进程向前迈进的更快一些。
  • 律师面临的六个机遇和挑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律师行业提出了新期待,律师行业应当及时迎接机遇、应对挑战:1.立法法治与律师的精英化;2.法治政府与律师的法定化;3.人权司法与律师的专业化;4.法治美德与律师的规范化;5.法治社会与律师的公益化;6.法治服务与律师的类型化。
  • 律师袍的要义在于职业荣誉

    律师着袍出庭,可让律师形象更加庄重;律师着袍出庭,也有利于促进控辩平等。律师着袍上庭何以推行遇冷?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并非硬性规定,只是倡导和指引,也无处罚细则,缺乏约束力。
  • 以玫瑰为枪:郑毓秀——中国首位女律师

    1926年,郑毓秀与丈夫魏道明在上海法租界开设了一个律师所,成为有史可查的第一个中国女律师。她的律所门庭若市,应接不暇。就连杜月笙都对她赞叹不已。但在郑毓秀眼中,律所“并非纯粹赚钱营利之机构”,她一生最为关注的,仍然是妇女权利与解放。
  • 头条 | 刘桂明:周永康需要辩护律师吗?——代《为坏人说话》序

    2015年1月7日,周永康等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无论是高官还是百姓,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作为一名辩护律师,都需要为他说话,为他辩护。对于周永康是如此,对其他人也是如此,而不管他是不是“坏人”。
  • 张明楷:简评近年来的刑事司法解释(下)

    三、具体解释内容的缺陷:混淆违法与量刑责任;混淆行为与结果;混淆犯罪形态;混淆量刑规则与加重构成;重复评价案件情节。在当下的我国,如果没有司法解释,下级司法机关几乎不会办案。。“两高”应当对司法解释的内容持慎重态度,不能仓促地做出不合理的司法解释。
  • 张明楷:简评近年来的刑事司法解释(上)

    司法解释虽然对下级司法机关适用刑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值得研究的问题。张明楷简评近年来的刑事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目的的转向,不同的司法解释所对应的目标是不同的;二、罪刑法定原则的违反。
  • 何家弘:当今我国刑事司法的十大误区(二)

    何家弘继续阐述当今我国刑事司法的十大误区(二):六、放弃原则的遵从民意;七、徒有虚名的相互制约;八、形同虚设的法庭审判;九、骑虎难下的超期羁押;十、证据不足的疑罪从轻。认知这些误区只是预防冤错案件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证不再步入这些误区。
  • 何家弘:当今我国刑事司法的十大误区(一)

    冤案反映我国刑事司法中的十大误区:一是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二是违背规律的限期破案;三是先入为主的片面取证;四是科学证据的不当解读;五是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六是放弃原则的遵从民意;七是徒有虚名的相互制约;八是形同虚设的法庭审判;九是骑虎难下的超期羁押;第十是证据不足的疑罪从轻。
  • 评论:律师与法官不应“两败俱伤”

    日前在广东惠州中院第一审判庭上,上演了律师集体“出走”的罕见一幕,审判长选择继续庭审。退庭抗议的律师大多是北京知名律所的知名律师,其中就包括为念斌辩护的张燕生。退庭的理由,乃是律师们认为庭审冒出太多荒诞不经的违法审判现象。
  • 律师能否将复制的案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

    律师所复制的案卷材料不得一概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览,其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以律师的权利来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由,就得出后者理所当然应当享有阅卷权的结论。但律师为了辩护的需要,可以有选择地将某些案卷材料的复印件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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