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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合同

发布时间:2020-02-08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阅读次数:1352

        2020年开年的一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几乎把全国人民关在了家里,各地政府纷纷倡议,春节期间减少走亲访友,宣传标语也是层出不穷:

今天到处串门,明天肺炎上门
今天到处串门,明天肺炎上门

串门就是互相残杀,聚会就是自寻短见
串门就是互相残杀,聚会就是自寻短见

老实在家防感染,丈人来了也得撵
老实在家防感染,丈人来了也得撵

        春节过后,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在假期余额不足之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通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随后各省市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在此基础上又为当地职工赠送了一波“春节假期大礼包”。于是,隔离在家的网友们,为了丰富自己的假期生活,又解锁了度假的“新姿势”:清华大学博士李先生在家实在无聊,所以决定给他的猫讲解高数。

猫:我是谁?我在哪?我承受了这个年纪不该有的负担
猫:我是谁?我在哪?我承受了这个年纪不该有的负担

        一方面是企业职工在家办(wu)公(liao);另一方面,因推迟复工时间,企业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和收入。如果因此无法履行所签订的合同,是否一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我们来看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根据此条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导致违约,是构成免责情形的。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呢?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谓的“不能预见”,是指合同订立之前一般人不可预见的情形;“不能避免”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法使该客观情况不发生,或者该情形难以防范,发生时无法及时规避;“不能克服”的意思则是指在该情形发生后,所造成合同履行的障碍或者损害后果无法避免。
        根据常理推断,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是无法预料到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的;更无法改变政府会采取何种防疫措施;更遑论预料或者克服延期复工导致企业可能的违约风险了。由此可知,显然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以及政府推迟春节后复工时间的政策是属于“不可抗力”的,除有法律特别规定,企业如因此发生违约导致诉讼,可以以此进行抗辩。
        看到这里,是否已经有人为自己履约瑕疵想好了理由,正暗暗得意呢?然鹅,作为严谨的法律人,衷心奉劝您莫有这种想法,因为您忽略了后半句“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您迟延履行合同导致违约,疫情可不能作为您必然免责的事由哦。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在企业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完全履行合同时,还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此,并不是发生了疫情就意味着所有的违约都变得有据可循。



        当然,将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事由有个前提:双方因违约发生争议。然而民事行为最大的魅力在于,在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序良俗以及他人利益的情形下,双方可根据现实情况,遵循自愿原则对合同进行变更。因此,如企业认为合同履行有困难,最直接的办法当然是双方协商对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进行变更啦。
        病毒传播的势头虽猛,但相信只要我们在家隔离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定能战胜病毒。最后,值此元宵佳节,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祝您元宵节快乐,身体安康!愿春暖花开,疫情不再!


本文编辑: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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