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专业刑辩律师为其提交取保候审书!

发布时间:2013-01-18
新闻来源:中国牛律师团队新闻
阅读次数:1289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刘平凡律师  程先华律师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68号上步大厦23楼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根据犯罪嫌疑人陈某家属的要求,我们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

根据公安机关已查明的事实,犯罪嫌疑人陈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为18万元,根据已查明的销售金额来看,生产销售的数额也不大。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的规定,陈某的行为最高刑罚可能仅为两年有期徒刑,完全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

同时,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公安机关尚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前,能够自动投案说明情况,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我们认为,陈某的行为成立自首,陈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并不大。

因此,根据公安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并考量对应的刑法条款,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符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