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公安机关不可以对哪些人在候问室继续盘问

发布时间:2015-01-20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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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的规则》第九条之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一)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

 

(二)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

 

(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四)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

 

(五)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

 

(六)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

 

(七)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

 

(八)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九)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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