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2-03-21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阅读次数:53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5)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6)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7)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8)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牛律师深圳刑事辩护精英律师团队: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因术有专攻且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深圳刑事辩护精英律师团队资深律师:黄宝建  13714407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