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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凡、程先华律师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提供有效法律咨询
2013/07/11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浏览次数:537次   
关键词: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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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0日下午,当事人徐某一、徐某二,慕名来到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就其姐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向刘平凡律师、程先华律师寻求法律咨询。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简要案情


    徐某三,女,深圳某公司员工,负责该公司在香港电子设备的采购和从香港进境深圳后的货物签收工作,工作年限5年,待遇月薪在5000元左右,除此之外,无其他收入。据悉,其在香港采购电子元器件等均系通过深圳A公司走私进境,后由徐某三负责在深圳签收货物入库。
    几个月前,因牵涉他案,该公司连同经理、负责人等全部人员均被以涉嫌走私犯罪为名通缉。后徐某三被抓,公司其余人员均在逃。负责为徐某三所在公司报关进境货物的A公司亦被以涉嫌走私罪名抓获2人。后经深圳某海关核查证实:徐某三连同A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税额达200余万元,业经海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现案件已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

 

刘平凡律师、程先华律师,为徐某三家属提供有效法律咨询。
    其一,关于律师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问题:考虑到徐某三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有律师为其辩护,为保障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律师建议其通过合法途径依法调取诉讼证据卷宗和起诉书以及律师工作文件的等,以期在更换辩护律师期间,尽量少的影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其二,关于两律师如在本案审判阶段介入的辩护方向和策略问题,刘平凡律师指出:
首先,律师需要全面了解本案证据材料,并通过会见的方式,了解清楚本案的背景和现有证据及其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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