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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刑辩百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牵连犯在我国刑法条文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涉及,指的是犯罪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触犯不同罪名,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触犯不同罪名。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具有牵连关系,这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在实践中经常结合在一起,具有常见、常发、常伴随的类型化特征。牵连犯原则是裁判上的一罪,通常实行择一重罪断处的方式,但例外情况下也会实行数罪并罚。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不断从实践中总结出与时俱进的办案经验和“标准化、流程化、可视化”的精细化办案标准,为委托人专业提供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死刑复核、刑事上诉等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各区域团队之间精诚携手,众志成城,通力合作,始终勤恳若“牛”地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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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看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之间的牵连
2015/1/5 13:48:07   来源:110法律咨询网   浏览次数:613次   
关键词:牵连犯犯罪怎么办  牛律师刑辩团队  4006066148  诈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案 情

 

被告人王某某系无业人员,为谋取他人钱财,以供自己挥霍,便伪造军官证、军装,虚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少校军官身份,并以谈对象、帮助他人入伍为名,先后骗取李某某、陈某某的钱财合计10余万元。

 

评 析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于如何定罪形成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军人身份,并借此骗取他人巨额钱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应当以诈骗罪立案标准定罪。第二种意见是被告人王某某假冒军人进行招摇撞骗,骗取他人钱财,即侵犯军队的声誉,同时也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应当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

 

实际上,对被告人的定罪,涉及刑法学中的牵连犯理论。所谓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即在犯罪行为可分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时,如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便成立牵连犯;在犯罪行为可分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时,若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便成立牵连犯。对于牵连犯,应按处罚较重的罪从重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伪造军官证、军装,虚构军人身份,其目的在于借此骗取他人钱财,故可以将其行为分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即冒充军人是手段、骗取钱财是目的。被告人的手段行为触犯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其目的行为触犯了诈骗罪。被告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两罪,构成牵连犯。两罪之中,按诈骗罪处罚,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按诈骗罪处罚,刑期明显重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法院最终按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定罪,并予以从重处罚。

 

原标题: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之间的牵连

作  者:徐涛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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