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聋哑盲人刑辩百科
聋哑盲人:包括聋人、哑人、盲人或者同时患有其中两者以上疾病的人。聋人,是听力因先天遗传或后天人为因素而受损的残疾人,也叫听力障碍者,简称听障人;哑人,是发音能力因先天遗传或后天人为因素而受损的残疾人;盲人就是眼睛患有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而导致双目失明或单目失明的人。这些人都属于残疾人士,法律对其有特别的照顾;但是,他们还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如果违反刑法还是要受到应有的处罚,只是有时会从轻处罚。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办理过大量聋哑盲人的案件,也非常了解聋哑盲人的生理特征,可以很好地与其沟通。这有点是非常有利于辩护工作的开展的。如您或您家人正是属于此种情况,本团队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聋哑盲人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聋哑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聋哑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2015/1/19 11:43:09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640次   
关键词:聋哑人与盲人  刑事责任能力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一、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概述

 

一般说来,精神正常的人,其智力和知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达到一定的年龄即开始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成年年龄即标志着刑事责任能力的完备。但是,人也可能由于重要的生理功能(如听能、语能、视能等)的丧失而影响其接受教育,影响其学习知识和开发智力,并因而影响到其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不完备。我国刑法典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是我国刑法中对生理功能缺陷者即聋哑人、盲人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这一规定意味着,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他们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应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生理上的缺陷,他们在接受教育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必然受到一定的局限,其辨认是非的能力比正常人要差,所以,法律规定对他们的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实践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的人,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听力的人,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

 

(二)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可以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只是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能力的犯罪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后的聋哑人和盲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不从宽处罚。对应予从宽处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并同时考察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13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5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