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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刑辩百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基本行为已构成犯罪,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危害结果,此种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行为,刑法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刑,如果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加重刑,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需要注意的是,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被介入因素切断,否则就不是结果加重犯。在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刑辩领域经过十年的辛勤耕耘,以深厚的理论功底、扎实的办案技能、紧密的团队协作、丰富的执业经验、良好的工作背景以及严谨执着工作态度竭诚为委托人提供最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若有任何刑事案件的疑问请拨打4006066148,您将会听到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提供的最专业的法律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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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为抢劫进行预备构成多次抢劫的结果加重犯吗?
2015/1/19 23:20:27   来源:丰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811次   
关键词:抢劫罪被抓怎么办  牛律师刑辩团队  4006066148  

 

二人为了抢劫多次进行预谋,跟踪尾随被害人,但均因客观原因未能下手。后因其他原因俩人发生争吵撕打,一气之下从犯将主犯扭送至了派出所,结果二人均被派出所拘留。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二人构成抢劫罪,判决主犯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半,从犯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半。

 

201010月份,张某到中介公司找工作时认识了王某。二人认识后,聊的颇为投机。10月中旬的一天,王某打电话给张某,约其去“弄点钱”。二人在车上商量后,决定晚上对丰县某食品厂进行抢劫。下午王某去购买了匕首、催泪喷射器、撬棍、螺丝刀、手铐等作案工具,没想到晚上到了食品厂以后,发现此厂子高墙大院,俩人怎么爬都爬不上去,大门口又有保安值班,无法实施抢劫行为,遂就此作罢。到了10月底,王某又打电话给张某,让张某随其去南京要账。到了半路,王某告知张某此行不是要账,是准备去弄点钱花花,张某也没表示异议。到了南京后,二人先是尾随一名驾驶白色本田汽车的单身女子,预谋实施抢劫,后因该名女子进入服装店而未得逞。其后二人又尾随一名驾驶红色马自达汽车的单身女子,预谋实施抢劫,后因该被害人进入某小区又未得逞。最后二人又尾随一名搭乘出租车的单身女子,又因该女子进入小区未得逞。二人见此计不行,便返回丰县。在回家的路上,王某借故将张某支开,独自回了家,将张某一人撇在了徐州市区。三天后,张某在丰县遇到王某,二人便发生争吵,后被张某的朋友看到,一起将王某痛打一顿。打完以后张某及其朋友又将王某扭送至派出所,要举报王某抢劫。公安人员听了张某的陈述后,便同时拘留了张某与王某。后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法官说法

 

本案中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为抢劫他人财物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抢劫预备),且属于多次抢劫。多次为抢劫进行预备亦符合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情况,属于多次抢劫,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二被告人系抢劫预备,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又属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系自首,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加之其将被告人王某扭送到案的行为,系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多次为抢劫进行预备构成多次抢劫的结果加重犯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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