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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刑辩百科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紧急避险要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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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
2015/2/3 16:27:10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868次   
关键词: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构成要件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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