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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刑辩百科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事件。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意外事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本团队律师教你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情况,意外事件是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其疏忽大意的心理而导致了未能实际预见。因此,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能力和当时的情况,对于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至关重要,这是罪与非罪的原则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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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具有哪些特征特征--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您讲解
2015/2/5 13:38:47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883次   
关键词: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特征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我国刑法中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1)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所谓“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在其行为所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当时,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他根本没有也不可能预见这种损害结果。比如,行为人在高速公路行车,一个精神病人突然从路边冲入路中,被高速行驶的汽车当场撞死。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为人根本没有也不可能预见会有人冲入路中,因此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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