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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变通刑辩百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地域管辖是指横向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委托人争取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判的机会,但如果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会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案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这就是地域管辖的变通。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选择由该领域最擅长的专业律师承办,优势组合,精耕细作,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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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那几类?
2015/2/13 15:46:33   来源:百度百科   浏览次数:580次   
关键词:特殊的地域管辖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民事诉讼法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

 

【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类,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类,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标题:特殊地域管辖的概念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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