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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变通刑辩百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地域管辖是指横向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委托人争取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判的机会,但如果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会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案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这就是地域管辖的变通。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选择由该领域最擅长的专业律师承办,优势组合,精耕细作,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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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地地域管辖权的争议
2015/2/25 14:52:31   来源:道客巴巴   浏览次数:709次   
关键词:贩卖毒品罪被抓怎么办  牛律师刑辩团队  4006066148  地域管辖  

 

20047月,被告人韩风忠(河南省沈丘县人)、邵桂兰(河南省沈丘县人)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途径河南省项城市火车站附近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翌年118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韩风忠、邵桂兰贩卖毒品罪

 

庭审中被告人韩风忠、邵桂兰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韩风忠、邵桂兰居住地和涉嫌贩毒的地点均在河南周口地区附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管辖。本案中两被告的居住地和犯罪地都在河南省,因此,本案应由河南省周口地区法院管辖。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于毒品案件,应坚持以犯罪地为主,以居住地为辅的管辖原则。但对于毒品案件中的犯罪地应该做广义的理解,既包括毒资筹集地、犯罪预谋地、交易进行地等犯罪行为实施地,也包括毒资、毒赃、毒品藏匿地、转移地以及贩运目的地等结果发生地。本案中,被告人韩风忠于2003111日在河南省周口市长途汽车站附近的交通招待所的房间内将毒品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罪犯苏延平、苏延梅。苏延平、苏延梅在携带毒品途径西安市派桥区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本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刑。西安作为毒品转移地,西安市和河南周口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本案所言,西安市既是毒品转移地,西安市中级法院又是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因此,依法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

 

综上,被告人韩风忠、邵桂兰及其辩护人所提之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人韩风忠、邵桂兰及其辩护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

 

宣判后,被告人韩风忠、邵桂兰及其辩护人对裁定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原标题:毒品案件中的地域管辖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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