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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标准刑辩百科
为防止法官裁量权过于宽泛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量刑程序规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案件存在多种量刑情节并存的情形:既可能都是从宽情节,也可能都是从重情节,还可能是数个逆向量刑情节并存,而且数个逆向量刑情节既有法定的、又有酌定的。我们总结一套科学的量刑辩护方法:从量刑起点辩,即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进行辩护;从确定法定基准刑期辩,即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准刑进行辩护;从确定宣告刑辩,即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依法确定宣告刑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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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量刑标准
2011/9/27 0:00:00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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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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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

一、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有价证券数额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二、 部门规章

1公安部、人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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