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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标准刑辩百科
为防止法官裁量权过于宽泛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量刑程序规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案件存在多种量刑情节并存的情形:既可能都是从宽情节,也可能都是从重情节,还可能是数个逆向量刑情节并存,而且数个逆向量刑情节既有法定的、又有酌定的。我们总结一套科学的量刑辩护方法:从量刑起点辩,即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进行辩护;从确定法定基准刑期辩,即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准刑进行辩护;从确定宣告刑辩,即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依法确定宣告刑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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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
2011/9/27 0:00:00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4次   
关键词:

组织卖淫罪概念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实际上类似于旧社会开妓院的老鸨) 

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http://www.chinalawyer.me/a/20110701/15286.html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苦于问题的解答》http://www.chinalawyer.me/a/20110701/71.html

(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问题的电话答复http://www.chinalawyer.me/a/20110701/14807.html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通知http://www.chinalawyer.me/a/20110701/14805.html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http://www.chinalawyer.me/a/20110701/14908.html

(六)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施行后《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6)项的规定是否适用问题的电话答复http://www.chinalawyer.me/a/20110701/14806.html

(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http://www.chinalawyer.me/a/20110701/14809.html

(八)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1997年修改)http://www.chinalawyer.me/a/20110701/1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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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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