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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代理刑辩百科
辩护制度和代理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基本制度,在表面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最明显的表现在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益参加诉讼的。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十多年办案过程中经常担任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在刑事辩护服务时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辩护;在刑事代理服务时只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授权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代理诉讼。我们作刑事辩护人时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在作刑事代理人时只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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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刑事判决书实例
2011/8/5 0:00:00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6次   
关键词: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刑初字第21号
公诉机关:××省××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文××,男,19××年×月×日生,×族,××县人,农民,住××县××乡黑豆涧村,19××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县看守所。 辩护人:代×,××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省××市人民检察院于19××年×月×日以被告人文××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文××及其辩护人代×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省××市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起字(19××)第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于19××年××月×日晚因酗酒闹事在其大哥文×训家门前用土制猎枪将本村村民文×佃打死,被告人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文××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辩解其当时并不知枪内有药,开枪的目的只是想吓唬人,没有想打伤或打死人的故意。文××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文××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其罪行当比直接*故*意*杀*人*轻,文××作案后能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应予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19××年××月×日晚,被告人文××酗酒后到其大哥文×训家闹事,被文×训等斥责并撵出,被告人文××恼羞成怒,从其三哥文×永家拿走土制猎枪返回到文×训家门前,扬言要打文×训。其堂兄文×佃闻讯赶来劝阻,遭到文××的辱骂,文×佃欲弯腰捡石块打文××,被文××开枪击中,散弹射入文×佃头部,致文×佃颅脑损伤而死亡,作案后,被告人文××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有现场见证人张×进、张×茂、徐×朵、张×训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文××亦供认不讳;被告人文××当晚酗酒闹事的情况,有证人张×增、张×站、张×信的证言证实,证人张×永、路×粉的证言证明当晚文××从家中拿走一支装有火药的土制猎枪;××县公安局对发案现场进行了勘查,现场提取的血迹经检验与死者文×佃的血型一致;××县公安局法院对文×佃的尸体进行了检验,并作出文×佃系被散弹击中颅脑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鉴定结论,另有作案凶器土制长猎枪一支在案作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文××酗酒闹事,不计后果,开枪打死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应予认定,被告人文××以往曾有在文×永家拿枪出去打猎的经验,应当知道文×永的猎枪平时是装有火药放置的,被告人文××在端枪射击时,对是否会打死他人持放任态度。被告人文××以“当时并不知枪内有药”及“开枪是想吓唬人”而否认*故*意*杀*人*的辩解不能成立,故不予采纳。文××的辩护人关于文××的行为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以及文××作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据此,本院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照《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第42条第1款、第53条第1款、第63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天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19××年×月×日
书记员:×××
《二审刑事判决书》实例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刑终字第2号
抗诉机关:××省××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代××,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家住该县关刀镇塔岭村四组。因*抢*劫一案于19××年×月××日被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傅××,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家住该县××镇塔岭村三组。因*抢*劫一案于19××年×月××日被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家住该县××镇塔岭村二组。因*抢*劫一案于19××年×月××日被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方××,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家住该县××镇塔岭村二组。因*抢*劫一案于19××年×月××日被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县看守所。
××省××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代××、傅××、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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