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结合犯刑辩百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结合犯是数个原本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犯罪基于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根据刑法明文规定结合成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日本刑法中规定了结合犯的表现形式,例如:甲罪+乙罪=法定的甲乙罪。而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结合犯的典型,其表现形式仅为:甲罪+乙罪=乙罪。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犯罪形式为绑架后杀害被害人,法律只规定成立绑架罪。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结合犯的刑事辩护领域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并且已总结出丰富的辩护经验,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若有任何刑事案件咨询请拨打4006066148,您将会听到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提供的最专业的法律答复。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结合犯 → 我国刑法中如何区别结合犯与想像竞合犯
我国刑法中如何区别结合犯与想像竞合犯
2012/3/19 9:57:02   来源:《罪数形态论》   浏览次数:768次   
关键词:结合犯犯罪被抓怎么办  牛律师刑辩团队  4006066148  想象竞合犯  

一、结合犯与想像竞合犯

 

所谓想像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或数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如开一枪而打死一人,打伤一人。

 

想像竞合犯是形式上数罪,实质上是一罪。即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虽然造成了数个危害社会的结果,触犯了数个罪名,在形式上似乎具备了数个犯罪构成,但是,由于行为人仅仅实施了一个行为,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数罪,只是观念上的数罪。

 

二、想像竞合犯与结合犯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想像竞合犯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结合犯有数个危害行为。

 

其二,虽然想像竞合犯也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但它与结合犯不实施数罪并罚的根据不同。想像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系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但只符合一个完整的犯罪构成,构成此罪则不可能构成彼罪,否则有对同一行为重复评价之嫌。因此,在处罚上,想像竞合犯多采用“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而结合犯之所以不数罪并罚,就在于法律已明文将数罪规定为一罪,而只需依此罪定罪处罚。

 

其三,结合犯具有法定性,其构成、定罪、处罚皆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官无自由裁量之余地。而想像竞合犯,我国现行刑法未对其处罚作出具体规定,就算有的国家(如日本)在刑法中作了规定,其规定也只是原则性的(如“从一重罪处断”),这样就给法官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例如,同样采用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但是对于如何“从一重”或判断刑之轻重的标准是什么,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的方法。日本是先比较法定刑的轻重,然后确定应判处的刑罚(先比后定法)。保加利亚是先分别决定刑罚,然后再比较刑之轻重(先定后比法)。此二者各有利弊,但都为法官之自由裁量留有较大的余地,且都难以做到精确量刑。

 

原标题:结合犯与想像竞合犯的区别

  者:吴振兴

  源:《罪数形态论》,检察出版社19964月版,第6768.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20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5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