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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机构工作简则
2016/08/08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672次   
关键词: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牛律师机构  

深圳市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牛律师机构工作简则

(试行)


 

《深圳市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牛律师机构工作简则》已于201685日由深圳市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自201686日起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牛律师机构的组织架构

第三章牛律师机构律师

第四章经费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打造中国刑事辩护领域跨地区、跨律所,以及为建立品牌化、专业化、团队化、标准化的刑事律师机构而制订本工作简则。


  第二条 牛律师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深圳市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下属部门,是致力于加强区域间刑事律师合作,以研究、传播“刑辩流程标准化”和“刑辩力密码”为目的的非盈利性组织。机构总部设于广东深圳。


  第三条 机构名称

    机构中文名称:牛律师机构

    机构英文名称:NiuLawyerInstitution


  第四条 机构宗旨:研究并推行“刑辩流程标准化”和“刑辩力密码”,实行全国刑事律师跨区域业务合作。致力于打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刑事律师队伍。


  第五条 机构精神:“勤若牛,信若山,谦若水,势若雷”;

    机构理念:“无私奉献方能长久、真诚合作才能共赢”。


  第六条 本工作简则适用于机构、机构全体律师及机构设立的其他组织。机构律师以研修刑辩业务为本,不得以机构名义参加任何政治派别和宗教团体。

 

第二章牛律师机构的组织架构

  第七条 深圳市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为机构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权力机关,对机构进行管理。

  机构及成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深圳市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代表机构及成员进行相关维权活动。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定期召开,决定机构下一年的工作方案和发展目标。


  第九条 深圳市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会是机构的监督机关,对公司董事、机构内部成员及机构律师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十条 机构设主任律师一名,主任律师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对外代表机构。根据机构发展需要,由主任律师提名董事会可以聘任二至三名副主任律师,协助主任律师工作。


  第十一条 机构秘书处由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秘书处是机构常设执行机关,负责落实机构的各项决议、决定,并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机构秘书长由主任律师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主任律师同意后产生;机构秘书由秘书长任命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章牛律师机构律师

   第十二条 机构律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机构,赞同机构精神及理念,同意并能严格践行机构所倡导的标准化;

     (二)严格按照本机构“刑辩流程标准化”和“刑辩力密码”办案;

     (三)从事刑事业务工作三年以上的执业律师(特殊人才引进另行规定),无偿接受并能独立按时完成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经验丰富,在地市级区域有一定知名度;

     (五)在地市级区域成功办理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或在国家二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


  第十三条 申请成为机构律师须经过以下程序:

    (一)申请人自我评估是否具备本工作简则第十二条所列的基本条件;

    (二)具备基本条件者,可向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

    (三)考察期限为三至六个月,从申请之日起算。考察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由机构秘书处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必须接受机构培训(期限、内容以具体安排为准);

    (四)培训届满后三十日内,由深圳市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者,由深圳市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确认其为牛律师机构律师并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机构律师的权利:

    (一)可以牛律师机构律师名义对外进行宣传;

    (二)有权使用机构标识,分享机构产品;

    (三)有权在机构总部网站《牛律师刑事辩护网》免费开设个人网页,有权将个人成功案例上传至机构总部网站;

  机构支持、鼓励机构律师在《牛律师刑事辩护网》开设个人分站,申请开设个人分站者承担分站成本费用;

    (四)可以向机构总部申请在主要执业地开设刑事论坛,组织交流学习等活动,机构总部给予相关支持;

    (五)可以对机构工作行使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五条 机构律师的义务

    (一)应积极参加机构各项活动,珍惜团队声誉,维护机构正面社会形象,严格按照机构“刑辩力密码”办案,办理案件应当接受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二)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机构内部刑辩培训,并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分享学习心得和办案经验;

    (三)对机构未公开发布的产品及研发成果负有保密义务,对机构的知识产权负有保护责任;

    (四)应及时传播机构对外宣传信息,不得有损害机构声誉及合法权益的言行;

    (五)应以学习、研发、传播机构的刑辩技能,弘扬机构的精神、理念为己任。


  第十六条 机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构决定并公布终止其机构律师资格:

    (一)被司法行政机关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被司法机关处以刑事处罚的;

    (三)不再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或自愿退出机构的(含半年以上不参加机构任何活动的);

    (四)严重损害机构声誉、利益的;

    (五)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机构律师资格的。

  机构律师资格终止者,不得再以牛律师机构律师或牛律师机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七条 机构接受社会各界及机构律师的赞助。


  第十八条 机构每年向机构律师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订。


  第十九条 机构的经费用于机构的日常管理,机构运转和业务研究。


  第二十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经费的使用,具体方案由监事会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 机构组织大型活动,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全体参会的机构律师承担,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深圳市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会启动修改本工作简则:

   (一)本工作简则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二)机构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与本工作简则不一致的,有必要修改本工作简则的;

   (三)其它应当修改本工作简则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简则由深圳市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简则由深圳市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后即生效并施行。

 

 

二〇一六年八月

深圳市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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