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金融犯罪团队案例库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擅长办理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金融犯罪案件诸如: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金融犯罪案件;并强势介入深圳目前线上支付、网络信贷等金融服务中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P2P等多个领域出现如洗钱犯罪案件、银行卡犯罪案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非法证券犯罪等新型刑事犯罪案件。其中深圳宝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控非法集资罪,刘平凡、程先华律师出庭辩护,最终改变罪名为非法经营罪,获得轻判;贾岚律师承办的深圳电贸通科技有限公司网上销售电子商务平台软件,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以及某知名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
当前位置:首页团队案例库 → 柯某等11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同伙均获有期徒刑,独柯某因何芳律师辩护获缓刑
柯某等11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同伙均获有期徒刑,独柯某因何芳律师辩护获缓刑
收案日期:2012/08/06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浏览次数:690次
[核心提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及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本案中柯某等11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同伙均获有期徒刑,独柯某何芳律师辩护获缓刑。
案 号
 [2012]祥博刑字第45号
承办律师
  何 芳
关 键 字
 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刑事辩护律师,重庆律师,牛律师刑辩团队 何芳律师
基本案情

20115月,犯罪嫌疑人柯某为了谋取利益,在外联系购进“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统一发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等伪造的发票,并联系下家加价销售,从中谋取利益。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柯某向孟某、李某、王某、张某、杨某等其他从事出售发票牟利的人员出售大量伪造的发票,还为其提供各种制作假发票的横坂、印章等。2012724日,犯罪嫌疑人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暂住的房屋内查获伪造的前述种类的发票4916份和用于填制伪造发票的印章、U盘等。到案后,柯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律师办案
控方意见

被告人柯某等11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出售伪造的其他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应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方意见

首先,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供词稳定,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小。

其次,柯某系初犯,应与同伙中的累犯、在执行缓刑期间又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人员区别开来,从轻处罚。

最后,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柯某符合《刑法》中关于适用缓刑的条件,建议适用缓刑。

争议焦点

柯某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办案结果

同伙中其他被告人均获一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辩护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的建议被采纳,最后判处被告人柯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办案总结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时,辩护人一定要及时主张,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或使其利益最大化。同时,刑罚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尽量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相关法条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分享到:
延伸阅读更多阅读>>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5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