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机构案例库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擅长办理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金融犯罪案件诸如: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金融犯罪案件;并强势介入深圳目前线上支付、网络信贷等金融服务中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P2P等多个领域出现如洗钱犯罪案件、银行卡犯罪案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非法证券犯罪等新型刑事犯罪案件。其中深圳宝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控非法集资罪,刘平凡、程先华律师出庭辩护,最终改变罪名为非法经营罪,获得轻判;贾岚律师承办的深圳电贸通科技有限公司网上销售电子商务平台软件,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以及某知名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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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华律师代理某公司法人奕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8亿余元案——力争无罪辩护!
收案日期:2016/08/22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浏览次数:1011次
[核心提示]程先华律师近年来代理的P2P领域犯罪案件越来越多,这源于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火热,也源于近年来该领域的犯罪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但其实这类案件因个案的不同,究竟是罪与非罪的定性不好把握,因为国家政策在这方面的规定不是非常多,也不是非常详细。那么律师在为这类案件进行辩护的时候,如何把握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如何应用现有的法律规定准确找到辩点,即是关系被告人罪与非罪的关键,也是罪轻罪重的关键。本案,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8亿元,涉案人数三四十人,波及投资人三四万人,涉及项目近十个,融资模式不下5种之多…
案 号
 牛律师刑辩案例第0101号·程先华律师·集资犯罪
承办律师
  程先华
关 键 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金融犯罪 P2P领域犯罪辩护律师
基本案情

奕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发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有近半年时间。案发前,奕某不在涉案公司专职上班,也不领取公司工资,但曾参与主持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境外上市筹划融资会议与代签融资协议,曾提供个人账户供公司使用等。同时,该涉案公司营业执照显示,奕某确实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89月份,该公司被众多客户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而被依法侦查,后涉案公司众多管理人员或者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被刑事拘留,后奕某也被查实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遭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悉,某侦查机关XXX市公安局某某分局移送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显示:涉案公司发布大量虚假标非法融资……;通过非法的高息融资模式赚取巨额利差……奕某作为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应当知道某涉案公司利用某P2P互联网融资平台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其作为公司核心决策层在公司犯罪过程中起较大作用……

律师办案

程先华律师介入本案的时间,在本案已被依法移送某人民法院立案之后但尚未确定开庭时间之前。目前,前期律师已阅卷完毕,对于庭前的准备工作也已做完,有关开庭的法律文书准备与律师辩护准备已基本完毕。但因该案法院认为有进行司法鉴定的必要,而截至目前有关的司法鉴定尚未作出结论,因此本案目前在法院仍处于等待状态。本案是具有典型意义和标志性的案件,因此,后续关于本案的进展,律师将持续分享,欢迎关注分享。

办案日志
办案日记
办案时间
 1、程先华律师跟踪案件进展:奕某非法吸存案仍然在...
2016-10-24
开庭日期
开庭地点
开庭时间
控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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