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机构案例库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上称侵犯财产罪。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最近虽然办理了许多财产犯罪案件,主要有: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等。其中:李某盗窃价值60余万,程先华律师辩护改认定15万并认定自首被减轻处罚获刑1年6个月不上诉案;张某诈骗70万,刘平凡程先华律师侦查阶段介入3月,检查机关终不予起诉案;王某保险诈骗罪一审实刑二审本网辩护缓刑;全国首例泥头车偷排泥浆追究刑责案,毁坏财物价值12万判只刑9月;梁某冒充外国人诈骗27万案;团队所办理的这类犯罪案件除抢劫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外,都将一定的财物数额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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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特大电信网络医药诈骗案,涉案超千万,五六百人受害,刘平凡律师、孙皓隽律师介入为程某辩护
收案日期:2018/08/01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浏览次数:956次
[核心提示]当今社会已经正式进入互联网科技社会,网络和我们息息相关,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同时,也需要谨防网络带来的危害。互联网医药,正属于互联网科技社会为便民生活所创设的新兴产业。但目前,互联网医药监管还未完善,相关规定并不完备,导致许多互联网医药平台对于自身的法律风险没有正确认识,产生纠纷,甚至演变成犯罪。刘平凡律师与孙皓隽律师正式介入的中山市特大电信网络医药诈骗案,就是如此。
案 号
 (2018)粤际刑字第LPF-0801号
承办律师
  刘平凡 孙皓隽
关 键 字
 诈骗罪,网络电信诈骗,互联网医药,假药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13日,A公司全资设立B门诊部有限公司,由B门诊部有限公司开设中医药馆,聘请中医医师、中药药师、医助和话务员,搭设网络中医药平台,为病患提供诊断、开处方以及销售中药服务。网络中医药平台主要为病患的三种需求提供服务,即丰胸、壮阳、减肥,一直并未有出现医疗事故或医药事故。

      直至2018年4月3日,病患潘某某向中山市南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她通过微信向一名丰胸保健品推销员以扫支付宝二维码、货到刷卡和微信转账等方式,分三次购买了共计1.1万元的丰胸药。但服用了许久,也不见效果,销售人员却还一直鼓动潘某某继续购买药品。潘某某觉得被骗,选择了报警。2018年6月13日,中山警方见收网时机成熟,在南昌高新区抓获唐某、程某等48人。经过前期侦查,警方通报该案受害者多达五、六百人,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近日,程某家人来到牛律师·刑辩力机构总部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委托机构主任刘平凡律师与孙皓隽律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为陈某提供法律服务。经过前期了解,律师认为本案首先需要认定的是网络医药平台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一是中山警方所通报的中医馆是否相应的营业资格,二是医助、话务员所介绍的“专家”、“医师”、“名医”是否为虚构的身份或者夸大的身份,三是销售的药品是否为三无药品。其次,是要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各个业务的负责人与实际管理人,认定程某在公司的地位和工作,以及在本案中所实施的行为及所起的作用,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最后,需要对整个涉案金额、受害人数进行清算,准确认定涉嫌诈骗的金额,为量刑辩护做准备。

      现刘平凡律师与孙皓隽律师正在紧张办理该案之中。

相关报道链接:

1、中山市公安局官方报道   

2、中山之窗新闻报道

律师办案
办案日志
办案日记
办案时间
 1、案件研讨会
2019-03-12
 2、阅卷
2019-03-12
 3、阅卷
2019-03-12
 4、沟通专家论证事宜
2019-03-12
 5、与办案机关沟通
2019-03-12
 6、与委托人沟通
2019-03-12
 7、会见、阅卷
2019-03-12
 8、第二次专家论证
2019-03-12
 9、与办案机关沟通
2019-03-12
 10、与司法机关沟通
2018-12-06
 11、修改《辩护意见》
2018-12-06
 12、修改《辩护意见》
2018-12-06
 13、撰写《辩护意见》
2018-12-06
 14、撰写《辩护意见》
2018-12-06
 15、撰写《辩护意见》
2018-12-06
 16、撰写《辩护意见》
2018-12-06
 17、阅卷
2018-12-06
 18、阅卷
2018-12-06
 19、阅卷
2018-12-06
 20、阅卷
2018-12-06
 21、专家论证
2018-12-06
 22、制作《案情介绍》
2018-12-06
 23、制作《案情介绍》
2018-12-06
 24、阅卷
2018-12-06
 25、阅卷
2018-12-06
 26、阅卷
2018-12-06
 27、会见
2018-12-06
 28、阅卷
2018-12-06
 29、阅卷
2018-12-06
 30、复制卷宗
2018-12-06
 31、与司法机关沟通
2018-12-06
 32、会见
2018-10-11
 33、会见前准备
2018-10-11
 34、会见
2018-10-11
 35、会见前准备
2018-10-11
 36、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专题研讨会
2018-09-04
 37、制作案情可视化流程图
2018-09-04
 38、第二次会见犯罪嫌疑人陈某
2018-08-13
 39、前往中山市南区,做好会见前准备
2018-08-13
 40、整理材料、思考案件
2018-08-07
 41、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陈某
2018-08-07
 42、接待当事人
2018-08-07
开庭日期
开庭地点
开庭时间
控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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