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唐刑事辩护律师网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新法速递刑辩百科
刑辩力机构新法速递栏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司法政策、刑事立法走向解读、权威专家学者法律观点解读、司法高层领导讲话文件及其精神、刑事司法政策、座谈会纪要及其精神、答记者问记录、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并保持每日更新,是全国目前信息量最大的、更新最快的、含金量最大的法规数据库。该栏目功能定位于:向广大网友提供一站式解决、掌握和检索中国最新最全的法律资讯工具;以数据库的模式,以最新的法律关键词匹配算法,为网友科学解决法律基础工具检索结果问题;让广大网友轻点鼠标,即时在本站彻底解决法律工具需求问题,让人人都能轻松成为法律检索专家。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新法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12/12 15:00:34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896次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刑事案件  转移财产  逃避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1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1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116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第五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