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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论坛:刘平凡委员反对个税起征点调高到8000元!
2012/5/4 10:41:13   来源:深圳律师铁齿铜牙大状网   浏览次数:548次
  
关键词:广东律师,深圳律师,刑事辩护律师,资深刑辩律师  

首播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主持人:王梅
编导:范国胜
嘉宾:
  王树佳 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刘平凡 深圳市盐田区政协委员、律师

视频地址:http://video.sznews.com/content/2008-12/02/content_3434095.htm

  主持人:参政议政,关注民情、民意、民生。各位好!这里是《政协论坛》。
2005年,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到今年3月又提高到2000元。最近经济学家茅于轼提出要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8000元,这种说法到底是哗众取宠,还是有他的合理性呢?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首先介绍一下参与本期节目的两位嘉宾,他们分别是: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王树佳,深圳市盐田区政协委员刘平凡先生。欢迎二位!在节目的开始,请二位每人用一句话来表明自己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看法。

  王树佳:我赞成提高个税的起征点,这确实有利于扩大内需,调节收入差距。

  刘平凡:我的观点是反对提高个税起征点,因为它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和观念。

  主持人:一个是表示支持,一个是表示反对。以我们现在的国民收入状况,能不能支持把个税起征点一下子提高到8000元,这可比从800元到1600元再到2000元拉出了很大的距离。
王树佳:我觉得要分地区来看,在一些发达地区还是可行的。比如说在我们深圳,2007年的城镇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达到了24870元,平均每月2070元。调高个税起征点还是可以考虑的。

  主持人:您觉得分地区实施还是可以以8000元为起征点的。刘委员,您的观点呢?您认为我们现在的国民收入状况可不可以支持8000元的起征点?
刘平凡:有数据显示,在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情况下,纳税人员占全国人口比例是2%。如果把个税起征点提到8000元,可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连1%都不到。

  主持人:刘委员认为纳税的人太少了。
王树佳:茅先生为什么提议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8000元,他也是从发展的眼光来看的。因为在2006年,个税的起征点还是1600元,到了2008年,仅仅两年时间就提高到2000元,增加了400元。由于每次个税的调整都需要经过立法,所以考虑到法律的严肃性,我理解茅先生的意思就是把个税起征点一次调整到位,就可以把这个法律实行时间更长一些。

  主持人:有两位来宾反对您的意见——
现场来宾A: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中有规定: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如果把现在的个税起征点调高到8000元,那么就意味着月收入8000元以下的很大一部分群体都会免予纳税的义务。如果这样,是不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呢?

  王树佳:这位先生有一个误解,就是以为低于个税起征点的那一部分收入是不用交税的,这个理解是不对的。比方说在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的时候,假如你的收入只有1000元,虽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这1000元你也会去消费买各种商品,实际上买这些东西的时候是缴纳了流转税的。即使不消费,把这些钱存到银行里面也是要缴纳利息税的。所以每个人都是要交税的。

  主持人:刘委员有不同意见了。

  刘平凡:如果绝大部分人都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如何来培养大家的纳税意识呢?另外,一个政策的制定和出台,首先要考虑这个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8000元也是为了保护低收入群体,增加国民收入。但是这种方式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忽略了低收入群体在增值税上的负担,增值税在国民税收当中占的比例是占到了47%多。国家可以降低增值税率,把这部分利益反馈给公民,增加国民收入。

  王树佳:纳税意识的培养确实是必要的,但是提高起征点并不会影响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纳税意识培养更需要与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相联系。如果大家在交税以后,可以在医疗、子女教育,失业后的救济金等方面获得更多益处的话,那么我想每个人都会有纳税意识,都会自觉主动纳税。

  刘平凡:王教授的意思是说如果你纳税了,你就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果你没有纳税,你就不能享有任何权利。这不是很不平等吗?

  王树佳:不是不平等,我的意思是责任和权利要对等,不能只纳税不要求权利。

  主持人:有来宾想发言了——

  现场来宾B:提高个税起征点我是表示赞同的。但一下子从2000元提到8000元,我就不赞同了,因为这个跨度确实太大了。

  王树佳:为什么需要加大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幅度呢?主要是我们的税负现在已经相当重了。在2005年,《福布斯》公布了全世界的税收负担指数,全世界52个国家和地区里面,排第二位。从1994年以来,我们个税平均增长幅度是48%,如果从1980年开始个税立法到现在,全国个税增长了136万倍,而我们收入平均年增长只有8%左右。

  刘平凡:最近,网上就公民要不要纳税进行了一组调查,调查的结果显示,有42%的人支持纳税,92%的人认为应该纳税,只有2%的人说能躲就躲,尽量不交。这充分说明了全民的纳税意识是很高的。国家设立一个税种,目的之一就是要使全民有纳税的意识。

  主持人:有支持王教授看法的么?请您发表一下你们的见解。

  现场来宾C:我曾经在网上看过一个资料,说是在八十年代初的时候,社会月平均工资才50元左右,当时的个税起征点是800元,相当于平均工资的十六、七倍,而现在社会的月平均工资有600多元,8000元的起征点也就是平均工资的十几倍,这样算下来,现在的8000元起征点同当年的800元是差不多的。

  现场来宾D: 我觉得每个人都要应该意识到应该纳税,因为我们都在享受着公共服务,工资少就少缴,工资高些就多缴一些。

  王树佳:征收个税的目的就是调节收入,减少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总额里面占的比重并不大,只占税收总额的7%而已。但是对个人收入来说,个人所得税却可以起到很好的调节作用。合理的分配税收的方案对国家经济发展影响是非常大的。美国在八十年代以前,它的个税税率是从14%到70%不等,税率普遍非常高,1981年美国税收改革后,个税税率普遍下降,最高边际税率下降了30%,1985年的第二次税率改革后,大大简化了税率的结构,整个税率只分两档:一档为15% ,一档为28%。对高收入的人另外加收5%的附加税。这一套税制形成了以后,美国经济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刘平凡:我认为问题出在每次对起征点的调整都是最少以5%为一个幅度。我们可以把这个幅度降到1%或是0.5%,这样公民都愿意去纳税,并纳得起税。

  主持人:有现场来宾表示反对了——

  现场来宾E:您提的这种方法是不是会增加国家行政部门的负担呢?因为毕竟收税的群体会更庞大,这样的调整也需要行政部门付出更多的努力。

  刘平凡:现在都在倡导建立服务型政府,政府应当为纳税人服务。

  王树佳:刘委员也应该知道国家税收的征收成本是比较大的,我们不能因为多征收一些税收而花费更多纳税人的钱。

  刘平凡:恰恰是由于现在全民纳税的意识不高,才使得税收征缴部门增设了许多征收、稽核部门,增加了税收部门的工作量和征收成本。如果大家都有积极的纳税意识,就不需要设立这些部门,也就减少了纳税成本。

  主持人:我们场下的观众对刘委员的说法有什么看法呢?

  现场来宾F: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不一定要通过降低个税起征点来增强大家的的纳税意识。

  现场来宾G:提高个税的起征点,让那些收入比较高的人多缴纳一些税收,然后把这些收入用到收入比较少的那些人身上。我觉得这个也是一个调节作用吧。

  主持人:刘委员,你看他们都认为降低起征点并不是培养纳税人意识的唯一途径。

  刘平凡:由于个人所得税影响范围很广,所以它对纳税人意识的培养也是别的税种所无法取代的。个人收入再低,哪怕是缴纳1元、2元的个人所得税,也是纳税了。

  现场来宾H: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提高纳税意识,它的主要职能有两个:一是组织财政收入,二是调节收入分配。其次,它还附带有作为经济杠杆的作用。

  主持人:刚才有一些人都谈到了纳税意识的培养。如果大幅度提高了个税的起征点,处于中等收入水平的那一部分人就可能免交个人所得税了,那这一部分纳税意识会不会就逐渐的淡漠,确实影响了纳税意识的培养呢?

  王树佳:我认为这个影响不会很大,个人所得税只是国家税收中的一个税种,个人完全还有其他缴税的方式的。从国家的宏观角度来讲,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的目的就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和增加财政收入,对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并不是征收个税的主要目的。我们从小就要培养孩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因为这个对孩子的成长也很重要。但是家长并不是是只有打骂孩子才能培养他的好习惯。

  主持人:刘委员怎么看?

  刘平凡:最近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说是北京一个菜市场的卖菜的老人都会跟别人说纳税是他的权利。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起征点的提高必然剥夺了一些人纳税的权利。

  现场来宾I:在降低个税的起征点之后,因为个税的减少,人们就有了更多的钱去消费。而扩大了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这样国家也能获得更多的税收,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才有更多的财政支持。

  刘平凡:刚才王教授也说了,个人所得税收入在全国税收所占的比例不到7%,靠减少个税而增加的消费部分来拉动经济增长的意义好像也不大。

  王树佳:我觉得刘委员所说的个税中的数额非常小的个税征收难度很大。一方面需要公民具有这样的纳税意识并自觉去纳税,另外一方面,需要国家税务机关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来对这些个税进行征收。

  主持人:其实,我们现在可能都要注意到一个问题,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8000元的月收入在沿海发达地区可能是一个中等收入,但是在内地的某些地方,800元的月收入可能也能生活得很不错。因为有这样的地区差异,那我们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有地区性差异的考虑?

  王树佳:我认为是不能一刀切的,正如主持人所说,我们国家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是非常大的,在深圳、上海这样的城市,每月居民可支配收入都在2000元左右;而在国家的西部,这个数据只有800元,也就是说这个差距是差不多三倍。因此,在制定个税起征点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地区差异,制定按地区不同而有差别的起征点。

  主持人:刘委员认为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该有这种地区性差异?

  刘平凡:我赞成王教授所说不能一刀切的观点。但是我认为这个不能一刀切并不是对起征点的一刀切,而是在征收的税率上,沿海的发达地区和中西部的不发达地区之间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别。

  主持人:场下又有来宾想发言的了——

  现场来宾J:我赞成刘委员所说的可以利用调整税率的方式来达到调节贫富差距这个目的。这里我想问一下王教授,为什么您觉得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要比调节税率的效果要好呢?

  王树佳:我也没有这样的观点,认为起征点的调节就一定比调整税率要好,因为税率的调整还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我只是赞同全国不同地方起征点应该不同,不能一刀切。

  现场来宾K:我不完全赞同这个观点,因为从全世界范围来讲,个人所得税都是税,在税率和起征点设置上都要考虑人员流动跟收入支付的问题。如果深圳的起征点特别高,那么很有可能在西部工作的人工资在深圳发放,享受深圳的起征点,那肯定会形成新的不公平。这对人才的流动,对经济的发展也会造成新的障碍。

  主持人:为了做好这期节目,我们也采访了一些政协委员,我们来看一下他们的观点——

  深圳市政协委员梁文匡:在目前的金融海啸形势下,提高个税起征点个人可能会少缴税,但是节省下的税收也不见得会增加消费。另外,提高个税起征点会使国家税收减少,不利于四万亿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宏观政策的实施。

  深圳市政协委员陈斌:个税起征点应该有区域差异性,不能一刀切。税收本来是平衡收入差距的手段,但是目前的征收制度不合理,中等收入人群纳税额占了税收收入的80%,这违背了税收征收的原则,应该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力度。

  主持人:关于个税起征点到底该不该提高,我们栏目记者在街头进行了随机采访,看看市民们是怎么说的——

  市民A:我觉得对深圳来说,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太低了,因为深圳的平均工资水平都有3000多元,个税从2000元起征,就不太合理了。

  市民B: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到5000元左右比较合理吧。

  市民C:现在经济也不是很景气,我觉得还是可以调高一点。

  市民D:征个税可以因人而异,工资高的可以多征收一些,工资低的可以适当的把税率调低一点。

  市民E:在深圳我觉得2000元起征点可能是有点低,因为在深圳吃、住、行都要比其他城市要贵很多。如果能够把个税起征点再调高一点,我觉得可能更符合市民的心意吧。

  市民F:如果是能够8000元起征当然很好,但现在估计很难一下子提高这么多,能提高到5000元都非常不错了。

  市民G:我觉得8000元太夸张了吧,因为月薪8000元应该算比较高的收入了。

  市民H:8000元太高了,要兼顾国家和个人利益。

  市民I:8000元可能有点太高了吧,因为毕竟同全国普遍的收入水平相比,8000元显得太高了,这样高的起征点会使得纳税人群减少很多。

  主持人:看来这些接受采访的市民绝大部分还是赞成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但都认为8000元太高了,刘委员怎么看呢?

  刘平凡: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目的是为了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但是不能忽略这样的调整可能会降低公民的纳税意识。我们完全可以换一种方式来达到这个目的,同时又增加公民的纳税意识和公民的主人翁意识,那就是调整税率来实现这个目的可能会更好。
主持人:关于个税起征点过低的负面作用,大家这些年也说了很多,一边是劳动收入的增幅非常缓慢,生活成本不断提高;一边是国家财政收入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远高于GDP的增速。在一个更加注重倾听民意的时代,一方面是老百姓期待提高个税的起征点,而另一方面是政府更宏观和全局的考虑,我们希望这样的诉求能找到一个最好的结合点。

  好了,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两位嘉宾和现场来宾的参与,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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