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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刑辩百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办案中发现:“相约自杀”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致人自杀”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逼迫、诱骗自杀”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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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中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问题
2014/12/22 23:39:00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浏览次数:828次   
关键词:办理取保候审律师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对此,法学家指导案例网中所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对此有很直观的解释。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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