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网推荐阅读: "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深圳中院动态,探视权执行难问题应予关注
深圳中院动态,探视权执行难问题应予关注
2006/08/1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92次   
关键词:

深圳外来人口多,多种思想、文化、观念汇聚,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其中,离婚案件涉及的探视权问题,在执行过程中难度较大,由此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应予高度关注。 一、探视权执行的难点 所谓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分居的一方享有的按照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1980年婚姻法修改之后新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但这项制度执行起来却存在一定困难。现实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出于种种考虑,对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常常极为排斥。根据婚姻法第4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视权的裁决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执行探视权案件的过程中常常面临以下几方面的困难: 一是执行标的的难以确定性。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标的要么是物,要么是行为,而探视权的执行内容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权利,执行内容相对较为抽象,造成执行起来十分困难。 二是执行过程的反复性和长期性。探视权一年一般行使几次或十几次,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上一次探视权刚刚强制执行完毕,申请人又要求法官执行这一次刚到期的探视权,探视权行使的反复性和长期性决定了探视权案件执行的反复性和长期性。 三是执行措施的有限性。与以给付为内容的执行案件相比,探视权案件不能通过强制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来完成。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强制措施"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FaLvFaGui.aspx?id=332&pid=66" target="_blank">强制措施的采取,也只能是间隙性的强制措施"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FaLvFaGui.aspx?id=332&pid=66" target="_blank">强制措施,既不宜采用,也不可多用,更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