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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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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宝安法院成功调解一宗5年难结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2006/10/23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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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周××诉东莞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在宝安区法院成功调解。至此,这起原告5次起诉、2次上诉、6次上访、历时5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终以原、被告双方满意结案。 5次起诉,6次上访,纠纷5年难了。2001年5月,周××横穿马路时与东莞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相撞,致六级伤残。公安机关认定周××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周××先后因索赔物质和精神损失、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抚养费、精神损失等事由5次向宝安区法院起诉,2次向深圳中院上诉,6次到有关机关上访,法院虽判决支持了周××合理的诉讼请求,但纠纷持续至今年仍难以了结。期间,周××曾到东莞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办公场所闹事、拦截车辆,要求赔偿。其中,今年1月,周××第4次向宝安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东莞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其医疗期间的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并称其医疗期间自行垫付的2000元医疗费的票据被抢。因无相关证据证明,周××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4月,周××第5次起诉,并提供了部分证据,但因证据不足再次面临败诉。周××因此情绪非常激动,声称继续上访、闹事。 想方设法,成功调解,案结事了。宝安区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承办法官做好工作,为周××提供必要的帮助。经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周××情绪逐步稳定,表示愿意服从法院处理,不再上访、闹事。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原告5000元,以了结此案。考虑到周××伤残等级较重、子女年幼、家庭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宝安区法院经多方协调,从区涉法上访资金中为周××申请到5000元救助款。收到款项后,周××动情地说:"我永远不会忘记宝安法院提供的真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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