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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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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市中级法院围绕六个重点,坚持两个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2006/11/0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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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并就全市法院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相关事宜作出安排部署。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邓基联强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深圳提供司法保障,是特区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承担的一项重大而光荣的历史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的目标任务和必须坚持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则以及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的要求,对人民法院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也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把传达学习、贯彻实施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传达会,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明确人民法官担负的重大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市中院党组要求,全市法院要从以下六个方面重点努力,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继续贯彻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严打的经常性、长期性,注重严打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涉黑犯罪等,确保社会稳定。 二是依法调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直接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自主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 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尽量通过诉讼调解平息纠纷,尽可能地让当事人胜败皆服。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探索和推动各种诉讼替代解决方式,逐步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尽可能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为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司法活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通过完善诉讼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健全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等多种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五是继续推进法院改革,促进司法公正与高效。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全面监控立案、审判、执行、审限、结案等重要诉讼环节和执行环节;建立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进一步落实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诉讼制度和审判管理制度。在市委领导下,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进程,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为依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完善的工作机制保障。 六是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依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坚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目标,继续加强队伍的业务建设,为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纪律教育,加大廉政建设的力度,强化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市中院党组强调,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要把全会提出的任务和工作举措扎扎实实地落实到特区法院当前的各项工作中去,集中精力抓审判,全力以赴促和谐。特别要注意抓好两个结合:一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相结合。要针对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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