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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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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全市法院和谐社会与女法官征文活动圆满结束
2006/11/0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63次   
关键词:

日前,深圳市法官协会组织的全市法院"和谐社会与女法官"征文活动落下帷幕,共有12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 此次征文活动在全市法院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取得圆满成功。一是领导重视,部署周密。邓基联院长对此次征文活动高度重视,要求法官协会认真组织,严格评选。段秀荣副巡视员遵照院领导的指示,对活动进行了认真部署和安排。市中院下发了《关于组织撰写"和谐社会与女法官"论坛论文的通知》,对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各单位积极组织法官参与征文活动,全市法院共征集论文22篇。二是制定标准,严格评选。此次征文活动共设5名评委,先由市中院的3名评委对全部论文进行初评后,筛选出较优秀的论文再送交深圳大学法学院的2名评审老师评审。为保证论文评选的公平、公正,本次征文活动制定了详细的论文评分标准,要求评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论文的主题、内容、结构、文字表达等四方面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三是科学公正,确保质量。本次论文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将隐去作者单位及姓名的论文统一编号送交评委评审。评委们均认真阅读了送审论文,并严格依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还对评分较高的论文写出书面评语。根据评委的评分,此次征文活动评出一、二、三等奖。其中,市中院民三庭叶艳和宝安法院陈沁寰荣获一等奖,中院立案庭白田甜等4名作者荣获二等奖,福田法院李轶男等6名作者荣获三等奖。此外,还评选出17篇优秀论文报送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法官协会对此次征文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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