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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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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中院出台《信息化建设三至五年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法院未来五年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2006/12/0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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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促进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发展,日前,深圳中院出台了《深圳市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三至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为全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绘制了一张蓝图。 《规划》提出了"两个提前"、"四个100%"的建设目标,即提前五年完成国家信息化战略发展目标,提前三年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任务。100%率先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任务,100%率先完成省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任务,100%率先完成省政法网的建设任务,100%率先完成深圳市政府电子政务的建设任务。确定了统一规划、服务审判、互联互通、保障安全的建设原则和审判业务、司法管理、移动办公办案系统、数字法庭等13个方面的建设任务,并提出组织、资金、制度、技术、培训、推广宣传等六项保障措施。《规划》还全面总结了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绩,并指出在应用系统、基础设施、法院专网建设以及电子政务和社会公众服务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14项解决措施。《规划》明确了信息化建设的"时间表",分三个阶段进行,按步骤实施,确保稳步推进。 中院出台《规划》的目的,就是为了指导全市法院未来五年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争取用三至五年时间,把全市法院建设成有深圳特色的"数字法院",成为全国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排头兵"。为确保《规划》科学严谨,具有可操作性,市中院还邀请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研究论证《规划》的可行性问题。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中院拟对《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尽早形成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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