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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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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转变刑事司法理念 提高刑事司法能力深圳中院对刑事审判法官进行专门培训
2007/06/0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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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提高刑事司法能力,3月26日至31日,深圳中院举办培训班,对刑事审判法官进行专门培训。在深出席会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市中院邓基联院长、佟丹副院长的陪同下,莅临培训班并作重要讲话。省高院陈华杰副院长和西南政法大学孙长永教授应邀在培训班上授课。全市两级法院157名刑事审判法官及助理参加了培训。 陈华杰副院长重点讲授了刑法的精神和原则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毒品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死刑适用问题。孙长永教授重点讲授了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与刑事司法理念的转变等内容。培训中,大家还通过观看录像资料,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高级法官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高憬宏庭长关于刑事审判的认证规则的专题讲座以及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所作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报告。培训期间,两级法院刑事审判法官多次集中讨论交流,探讨刑事审判中遇到的问题。这次培训紧紧围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理解和执行"严打"方针,控制和慎用死刑,确保刑事审判质量等专题进行,既有指导性、原则性的理念和政策问题,又有规范性、操作性很强的审判实务问题。参加培训的同志一致认为,这次培训对规范刑事审判行为,提高刑事审判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熊选国副院长在讲话中要求刑事审判法官认真学习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确保各类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他特别强调,刑事审判要坚决贯彻严格控制死刑和"少杀、慎杀"的政策,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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