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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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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宝安法院延伸审判职能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2009/09/2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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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近年来,宝安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组织,拓展形式,健全机制,在辖区5万多名中小学生中深入推进法制教育活动。 一是以兼职法制副校长为依托,健全法制教育组织。与区教育局联合成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协调、统筹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在全院范围内遴选34名优秀法官担任区中、小学兼职副校长,制定《宝安法院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计划》,明确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和任务。17名法官获得市区两级政府"优秀法制副校长"称号。 二是以"以案说法"为主体,拓展法制教育形式。发挥法院法制宣传教育优势、针对青少年学生特点,积极拓展法制教育形式,通过定期组织典型案件的庭审观摩、学生模拟法庭,讲授法制教育课,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月"等活动,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将真实、生动而富有教育意义的案例与法律知识宣讲结合,宣扬正气、鞭挞邪恶,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去年以来,该院开展学生庭审观摩活动6次,开展学生模拟法庭活动5次,深入中小学讲授法制教育课和开展法制讲座34场次,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12·4普法活动"、"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活动"、"百幅青少年法制教育图片展"等专题学生法制宣传活动3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4000份。 三是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载体,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生动性。在深入调研,借鉴其他省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联合区教育局、区看守所,拟在看守所公共服务区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目前基地建设正在推进,基地已建或拟建图片展示区、多媒体资料展示区、案件庭审旁听区、少年监仓参观区、少年犯采访区等,通过直观、生动的展览和体验,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掌握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犯罪。 四是以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为监督、保障,建立开展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制定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将少年审判庭、兼职法制副校长履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分解细化为若干考核指标,纳入季度和年度考核体系。      (据宝安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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