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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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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创新教育培训方式 建设学习型法院 深圳中院举办首场“深圳法官大讲堂”讲座
2011/05/3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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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第五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不断推进建设学习型法院工作,在全市法院干警中营造崇尚读书、人人钻研、相互学习、教学相长的学习氛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合市法官协会、读书协会推出“深圳法官大讲堂”品牌培训项目。5月13日下午,“深圳法官大讲堂”启动仪式暨首场讲座活动在市中院举行,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华楠,党组成员、副院长郝丽雅,纪检组组长尹平,政治部主任蒋溪林参加启动仪式,并与全市两级法院230名干警一同听取首场讲座。
   “深圳法官大讲堂”首场讲座由市中院政治部副主任谢军和民事审判法官翟墨主讲。谢军副主任以“当前世界军用无人飞机研究的现状、发展和未来”为题,介绍了现代战争史上军用无人机的发展脉络、未来趋势以及我国军用无人飞机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翟墨法官围绕民事审判法官如何进行自我管理的问题,分析了加强法官自我管理对于提高法院审判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讲解了民事审判法官进行自我管理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和“四项基本原则”。演讲结束后,两位主讲人与听取讲座的干警们进行互动。郝丽雅副院长和蒋溪林主任分别对讲座进行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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