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3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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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布吉坂田某某园居民小组负责人吴某某因在
法院审理一宗离婚纠纷案中弄虚作假妨害诉讼而被龙岗
法院司法
拘留。 该院在审理原告潘某华与被告马某某离婚一案中,经查实位于坂田某某园村永香路旁7、8、9号A、B栋厂房的土地产权人为潘某华,遂将该厂房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深圳中院
二审予以维持。
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经向吴某某及某某园居民小组的有关工作人员核实,上述厂房的土地确系潘某华所购买,某某园居民小组的明细分类帐及记帐凭证中,均载明交纳购买地皮款的交款人为潘某华。而潘某华起诉离婚前,曾带着其侄潘某发找到吴某某,要求将当时潘某华交纳购地款的收款收据中的交款人更改为潘某发。后工作人员即按照吴某某的指使将收款收据进行了更改,记有交款人为潘某华的原始收据被撕毁。在该案的审执过程中,原告潘某华一直称该厂房为潘某发所有,并与潘某发一起持吴某某为其出具的几份证明上述厂房系潘某发购买的虚假证明要求布吉法庭进行"纠正",而且多次无理取闹,冲击法庭,甚至殴打
法官,严重扰乱法庭的办公秩序。潘某华、潘某发在被该院司法
拘留后现已转为刑事
拘留。
吴某某作为某某园居民小组的负责人,为潘某华和潘某发出具虚假证明,不仅妨害诉讼,其行为还助长了潘某华和潘某发的嚣张气焰,导致二人有恃无恐地违法哄闹、冲击法庭,辱骂甚至殴打
法官,已造成恶劣影响。鉴于吴某某妨害诉讼的行为已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龙岗
法院遂对其做出司法
拘留15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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