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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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副院长郭毅敏亲自担任
审判长,公开
开庭审理了深圳市蓝波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依法宣告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对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于1992年9月成立,系全民所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2002年1月经证监会批准,增资扩股到人民币34.58亿元,并更名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月2日,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被行政接管。2005年4月29日,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根据南方证券行政接管领导小组的委托,深圳市政府于同日成立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据清算组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6.31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28.08亿元,资不抵债金额为人民币121.77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14.55%,已严重资不抵债。2006年6月6日,证监会批复同意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2006年7月7日,深圳市蓝波湾投资有限公司以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深圳中院依法申请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深圳中院审查后于7月11日决定
立案受理,并指定成立了监管组对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管。7月12日和8月11日,深圳中院先后发布受理公告及申报债权公告。由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深圳中院遂依法宣告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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