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3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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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
立案业务培训 提高
立案工作水平
为进一步增强
立案工作能力,提高
立案窗口服务水平,9月21日至23日,市中院举办培训班,对全市
法院从事
立案工作的
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
立案审判业务培训。法学博士、最高
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刘贵祥、民二庭
审判长付金联、
立案庭
法官刘小飞和省高级
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永明应邀先后在培训班上授课。市中院黄国新副院长出席开班典礼并讲话。全市两级
法院立案庭共70余人参加了培训。
刘贵祥副主任围绕公司法诉讼实务,重点讲授了新公司法的理念以及一人公司制度、法人人格权否认、股东的诉讼权利等内容。付金联
审判长立足于最高
法院受理案件的实际情况,重点分析了管辖权异议案件的有关问题,介绍了自己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处理管辖权异议的经验。刘小飞
法官讲授了民商事案件受理有关问题,并从理论和实践上论述了我国
一审案件的受理和再审、
申诉案件审查的重要性。张永明副庭长讲授了《广东省再审诉讼暂行规定》的内容和法律文书制作问题,介绍了该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该规定就再审案件
立案标准由"确有错误"改为"可能有错"所产生的影响以及自己在法律文书制作中摸索出来的写作技巧。他们的讲授,深入浅出、说理透彻,既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参加培训的同志表示,通过这次培训,既学到了理论,又丰富了实务知识,对进一步增强适用法律能力,提高
立案工作水平,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市中院黄国新副院长在培训班开班典礼上指出,
立案工作直面社会、直面群众,是人民
法院与社会各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党和国家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责任重大,不可替代。全市两级
法院要以此培训为契机,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大力加强业务培训,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要不断强化
立案审判职能,加强
立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开创
立案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