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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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深圳中院在宝安区召开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新机制,引导广大劳动者充分利用这一高效快捷的处理途径解决劳动纠纷。市中院副院长郝丽雅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宝安区
法院院长胡鹰、市中院民六庭庭长蔡志满作情况介绍,宝安区劳动局、司法局的领导和宝安区各人民法庭庭长以及和省驻深记者、市内新闻单位15名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开展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试点,是全市
法院认真落实市委"基层基础年"的工作部署,立足本职,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管理,推动和谐深圳建设的一项新举措。今年初,市中院党组按照去年市委副书记谭国箱同志到市中院调研时提出的从源头上探索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措施的要求,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决定推动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的调研和试点工作。4月份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宝安区开展加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邓基联院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工作得到了宝安区委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今年5月份,宝安区政府专门召开协调会,成立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在宝安区开展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实施方案,对相关部门和各街道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中院民六庭和宝安
法院建立挂点值班制度,两级
法院共派出64名
法官和
法官助理组成12个工作小组,定时、定点深入各街道劳动办,对派驻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年初以来累计挂点指导220人次,集中授课19次,培训人员2230人。在市中院、宝安
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在宝安区司法、劳动行政等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到目前为止,宝安区9个街道劳动办设置了劳动争议联调工作室,共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4名。在开展试点的6--7月份,共调处劳动争议纠纷959件,涉案人数5759人,涉案金额345.5万元,调解结案734件,调解成功率达76.54%。
市中院副院长郝丽雅同志在讲话中首先阐述了试点工作的意义。她指出,开展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试点工作,是
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的新举措,是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新途径,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探索,是推进"基层基础年"工作的新办法。一是指导思想上突出三个理念。即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研究问题,部署工作,推进工作;扎根基层的理念。立足基层实际、满足基层需要、依靠基层推动,充分发挥基层的创造和活力;多方参与的理念。依靠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人民
法院、司法行政、劳动监察、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协调配合,实现了各方职能的优势互补。二是工作机制上实现两个突破。即突破人民调解的范围。创造性地扩大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赋予人民调解新的功能,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突破人民调解单一形式。通过人民调解参与的形式,整合劳动监察、仲裁、司法、人民调解组织等多方面的资源,弥补人民
法院、劳动监察部门力量的不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机构设置上建立新平台。通过人民调解员进驻街道劳动办,设立劳动争议联调工作室,人民
法院、司法行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基层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协调配合,对劳动争议进行综合治理找到了最佳结合点,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找到了新的支撑点。最后,郝丽雅副院长对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部署。一要进一步探索总结,扩大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提高的基础上,把试点范围扩展到龙岗区,待成熟后向全市范围内推广,使这一举措惠及更多的劳动者。二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入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通过各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的深入开展。三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四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引导广大劳动者充分利用这一高效快捷的处理途径解决纠纷,把劳动争议引入到依法解决的途径上来。
会后,记者们参观了西乡街道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现场,采访了西乡街道办的相关负责同志和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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