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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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华职业学院(下称建华职院)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11月15日在深圳中院第一
审判庭顺利召开,标志着建华职院的清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该案是我国首例经最高人民
法院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意见后,正式批复参照民诉法中破产还债程序进行清算的民办高等学校清算案件,其受理及由人民
法院组织清算对于今后探索非企业法人单位的司法清算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2006年8月1日,深圳中院受理了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申请对建华职院清算一案。建华职院是一所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成立于2002年,同年开始正式招生。在被终止前,该校设有3个系、14个专业,教职员工225人,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62人。2004年年底,该校发生了拖欠教师工资、建筑工程款等严重问题,此后开支主要依靠政府垫资。建华职院学生的分流以及教职员工安置、补偿等问题一直非常敏感,如处理不慎很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受理此案后,
法院按法律规定及时指定成立了建华职院清算组,并开展了相关清算工作。根据清算组统计,截止该案债权申报期满日,共有77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金额总计为798,953,212.14元。
由于会前市中院民七庭会同建华职院清算组和政府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本次会议秩序井然,与会各债权人代表就《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授权方案及议事规则》和《清算财产处理方案》进行了表决,并高票通过了上述方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深圳中院将指导清算组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全面展开清理查收工作。
(据市中院民七庭材料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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