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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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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罗湖法院立制规范律师辅助人员的诉讼活动
2006/12/3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16次   
关键词: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实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诉讼代理行为,杜绝违法从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现象,罗湖法院日前制定了《罗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实习律师、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参加诉讼规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严格控制实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诉讼资格。实习律师、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以"公民"身份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除明显不谋取经济利益的公益诉讼外,不予许可。其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以"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公民"等身份单独作为案件诉讼代理人或与律师作为共同诉讼代理人的,不认可其诉讼代理人资格。 (二)明晰实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的诉讼权限。实习律师、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受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本案代理律师书面委托,可以进行下列诉讼行为:签收该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向该院递交文书或证据材料,签收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等文件;查阅、复印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实习律师、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到庭协助律师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开庭的,不得发表辩论意见、代理意见,不得参与举证、质证活动。 (三)法院工作人员负有审查义务。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核诉讼代理人身份时应当认真审核上述人员以何种身份接受委托。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除公益诉讼外,应当告知当事人及上述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为上述人员不宜担任诉讼代理人,不赋予其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开庭时,书记员查明实习律师、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到庭的,应报告合议庭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长或主审法官核对后,令其退庭,宣布休庭,并要求其通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15分钟内到庭。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指定时间内未到庭的,可依法律规定按自动撤诉处理或缺席审理。 (四)对实习律师、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的违规行为采取相应惩罚措施。实习律师、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参与庭审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不服从合议庭或者主审法官指挥坚持发表意见,单独到庭参加庭审或者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活动时对法官要其退庭的决定拒绝执行的,合议庭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可以予以口头警告、训诫,严重影响法庭秩序,妨害诉讼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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