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3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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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龙岗
法院全面推进法庭
审判业务建设、工作规范化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物质装备的现代化建设,使人民法庭工作迈上新台阶,多次获得上级
法院的表彰,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一、班子重视,全方位打好基础
组织管理上,建立责任制。班子成员对法庭工作实行条、块分工负责管理,主管法庭的副院长分片包干负责,主管业务副院长统筹业务指导,经常检查、指导法庭的工作,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
人员配备上,确保高素质。法庭配置正科级,其中2名庭长是副处级。着重抓好法庭干部的配备,尽量把科班出身、经验丰富的干部派到法庭担任正副庭长。注重对法庭干部的学历教育、任职续职培训和岗前培训等培训教育工作,本科以上学历干部达73%(含硕士9人)。
基础建设上,舍得大投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对法庭和
审判庭的基础投入。近年先后建成坑梓、坪地、布吉三个法庭的现代化综合
审判楼,对老法庭进行全面装修和改造以改善诉讼环境。目前,该院已建成法庭总建筑面积1.3万多平方米,投入建筑资金4000多万元。另行选址、建筑面积近7000平方米、投资2035万元的新坪山法庭
审判大楼正在建设中。各法庭功能齐全,办公设施现代化、自动化程度高,法庭电脑全部接入互联网和内部网,并启用了电子远程签章系统。
二、强化管理,推进规范化建设
法庭管理双轨化。一是
立案管理。在全院统一大
立案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法庭的远程
立案、异地
立案系统,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直接办理
立案手续。二是
执行管理。实行立执分离、审执分离;落实
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分离制度,对于涉及
执行异议,追加、变更被
执行人等事项,均由院
执行局在听证后做出裁定;
执行标的物的评估、拍卖由院
执行局统一摇珠委托;大的法庭成立
执行组专门负责
执行工作,较小法庭采用书记员
立案,
法官交叉审理和
执行。三是财务管理。法庭
办案、办公经费由院里统一划拨、报销,案件诉讼费统一纳入院诉讼费专户管理。法庭采用报账制,院财务室每月对法庭账目进行检查监督。
司法管理规范化。严格
执行《龙岗区人民
法院制度汇编》,以规章治事,以制度管人,工作有目标,行为有准则,考核有条件,奖惩有措施。人数较多的法庭内设
立案组、送达组、
审判(
执行)组和后勤组,各类在岗人员司其责,尽职守,确保物有人管,事有人抓。定期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