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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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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深圳中院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监督
2007/03/0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94次   
关键词: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监督,近日,深圳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加强了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的管理监督。 为解决由于法院内部原因造成的"执行难",有效提高执行效率,深圳中院在《实施意见》中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应对措施,促进了执行监督的规范化,增强了可操作性。一是规范执行监督程序;明确了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部门和人员,规定监督的主要内容为违法执行、消极执行和超期执行的情形以及当事人认为执行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存在错误请求监督等情形。履行立案审批手续后,组成合议庭采取汇报、调查、召开听证会、调卷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查,并将监督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二是限制暂缓执行行为;因情况紧急,需要对执行案件立即采取暂缓执行措施的,可以批准暂缓执行,但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再次延期,但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三是规定换员执行;对于消极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执结,如需要以其它方式结案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执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执行案件存在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能执结、违法执行被投诉并经查实、无正当理由不按监督指令要求办理等情形的,可以换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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