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2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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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立足
审判职能,积极开展"服务年"活动,通过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提出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四项服务保障措施。
一是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
法院职能,服务深圳科学发展。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拓展司法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对经济领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加强司法服务的前瞻性调研,对
审判执行工作中反映出的涉及经济发展的新问题、新动向,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和解决的司法建议、法律意见;着力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依法规范经济秩序,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争端引发的各类涉外经济纠纷,依法促进社会诚信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扶助企业发展,综合运用司法手段,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度过难关;服务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完善对知识产权全面、立体、联动的司法保护体系,妥善处理涉及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等事关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案件,促进深圳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强市。
二是紧紧围绕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着眼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以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配合,积极参与各类专项打击行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加大民商事调解力度,对经济宏观调控政策下发生的债务、劳资、合同等纠纷,尽可能采取调解方式处理。进一步拓展诉讼调解工作领域,积极探索
刑事自诉案件和解、刑事
附带民事案件调解、
执行案件和解和破产重整和解;充分整合资源,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进一步推进大调解工作,拓展化解纠纷新渠道,加强与工会、妇联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逐步分流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加强协调沟通,提高突发矛盾控制处理能力。完善矛盾排查应急机制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矛盾激化等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完善企业非法撤资逃债应急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保全等诉讼程序对矛盾纠纷的控制和处理能力,依法妥善及时处理企业倒闭等突发事件。
三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问题入手,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工作水平。大力推进"司法惠民"工程,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
立案信访工作,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积极探索网上
立案审查、案件信息查询、诉讼咨询服务等便民新举措,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和帮助。大力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困难申请
执行人救助、司法救助金、欠薪保障基金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迅速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案件,依法及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推进"阳光
审判"工程,着力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进一步完善
审判公开工作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
法院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意见沟通机制,积极开展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庭审观摩、座谈等活动,探索民意沟通新途径;大力加强
执行工作,深入推进集中清理
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底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
执行的案件全部按期得到清理。大力开展
执行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完善
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实现省
法院提出的"
执行难"得到明显缓解、
执行乱得到明显遏制、
执行申诉信访明显下降、社会评价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
四是紧紧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要求,进一步完善
法院队伍作风建设、能力建设长效机制,以一流的队伍素质、一流的司法水平带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狠抓作风建设,维护司法形象。进一步加强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及时整改存在的工作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