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3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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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降低
上诉率,确保当事人服判息诉,自5月份起,罗湖区
法院全面推行法庭宣判和判后答疑制度。一是所有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全部实行法庭宣判。
法官通知当事人到庭后,在法庭进行宣判,并具体解释判决的理由;二是当庭对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明和判后答疑。法庭宣判后,当事人对判决有疑问的,由主审
法官详细解释判决理由,解答当事人的疑问;三是加强对法庭宣判和判后答疑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对于法庭宣判和判后答疑,要求制作宣判笔录和答疑表格附卷,审管办和审监庭定期进行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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