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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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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韶关有个“九零”审判庭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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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31),笔者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被同事们称之为“零发改、零上诉、零错漏、零上访、零申诉、零投诉、零吃请、零收礼、零泄密”九零审判庭。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组建于2007912008年初,该庭制定了未来五年“五个五”工作目标:一是调解率稳定在55%以上;二是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低于2.5%;三是每年在《审限跟踪表》的上表率低于5%;四是每年写出好的法律文书50篇;五是五年内向法院提供5篇好的调研论文

当年,全庭同志为了实现第一个目标,在“调”字上下功夫,创造出“调外先调内、调人先调已、调案先调事”的三调原则。调内就是根据本庭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因材施“用”,科学地调配力量;调已就是自己的心态要平和,懂得互谅互让,不过分计较;调事就是调解之前查清案发的原因,找出症结,对症下药,寻求最佳方式,妥善解决复杂、疑难的问题。并实现了第一个目标,调解率为79.81%。审结的54宗“民三初”序号一审案件,仅3上诉,均未改判和发回重审。

2009年,该庭在确保第一个目标即调解率稳定在55%以上的情况下,转移工作重心,向“五个五”目标中更高的第二、第三个目标努力。通过严把质量关,防微杜渐,落实一岗两责和“耐心”再加“勤快”及“电话”调解的新举措,最终实现了第二个目标。全年受理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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