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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组建于
当年,全庭同志为了实现第一个目标,在“调”字上下功夫,创造出“调外先调内、调人先调已、调案先调事”的三调原则。调内就是根据本庭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因材施“用”,科学地调配力量;调已就是自己的心态要平和,懂得互谅互让,不过分计较;调事就是调解之前查清案发的原因,找出症结,对症下药,寻求最佳方式,妥善解决复杂、疑难的问题。并实现了第一个目标,调解率为79.81%。审结的54宗“民三初”序号一审案件,仅3宗上诉,均未改判和发回重审。
2009年,该庭在确保第一个目标即调解率稳定在55%以上的情况下,转移工作重心,向“五个五”目标中更高的第二、第三个目标努力。通过严把质量关,防微杜渐,落实一岗两责和“耐心”再加“勤快”及“电话”调解的新举措,最终实现了第二个目标。全年受理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