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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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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广州法院主动执行快速执行破解执行难 10万宗案件已执结64亿元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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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广州110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马伟峰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广州市两级法院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采取主动执行、快速执行等新举措,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执结执行案件近10万宗,执行到位金额共计64亿余元人民币。
  据广州中院院长吴树坚介绍,为破解执行难,广州中院专门设立了执行指挥中心,针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全院范围内的各业务庭室之间进行指挥协调,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广州两级法院还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从化市人民法院试点主动执行机制,当事人可在案件宣判时签订相关授权书,在判决生效并经过履行期后,如果义务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履行的,法院将直接主动移送立案执行;花都区人民法院推出快速执行机制,突破15天的宽限期,将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又不复杂的案件挑选出来,以最快的速度执行完毕,减少了法院强制执行之前被执行人利用宽限期转移财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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