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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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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汕头中院:创新营造法院文化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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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汕头中院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推进资源共享,自觉担当起普及法律、宣传司法、弘扬法治的社会责任,认真打造了汕头市青少年法律教育实践基地汕头市党政干部法治实践基地政法大学教学实践基地,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去年12月,汕头中院与市团委、市教育局联手,建设青少年法律教育实践基地。法院针对青少年的成长特点,充分依托法院的软硬件资源,先后建设了青少年法律教育长廊,开设了青少年模拟法庭,制作了青少年法律教育专题片。汕头中院在审判区内开辟青少年法律教育长廊,选用鲜活的画面、通俗的案例,以青少年朋友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他们走近法律;组织模拟开庭,让青少年亲历司法审判程序,感受司法的神圣庄严,同时,以案说法,教育青少年学法、守法和用法。
  去年8月,汕头中院与汕头市委党校合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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