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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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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继续抓好死刑复核第一要务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71次   
关键词:

    1月8,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回顾总结2009年工作,部署2010年各项工作。会议首先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在16党组会议上关于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强调,刑庭全体人员要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审判管理,狠抓制度规范的落实,继续抓好死刑复核第一要务,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切实履行好对下监督指导职能,努力以更加优质、高效、能动的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张军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刑庭全体人员克服种种困难,能动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在死刑复核工作中,严格贯彻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切实防止死刑案件大起大落,始终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不断提高死刑复核工作效率,加大一、二审及复核审化解矛盾工作力度,致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强化对下监督指导,有效推动刑事审判工作整体发展,不断完善审判管理,促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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