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仁化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来自人民群众之中,调解民间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既减少了群众的讼累,又减轻了人民法院审判的压力。由于人民调解员普遍欠缺法律知识,调解质量难免参差不齐,造成调解效果不佳,个别人民调解员因调解方式不当导致矛盾激化的现象时有存在。为此,仁化县人民法院把加强和改进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作为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参与综治和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并通过各种形式,向调解人员传授法律知识,指导他们调解纠纷。
一是指导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如民一庭的法官经常到辖区内向调解人员讲授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常用法律法规,传授调解技巧,深入街道、社区、厂矿企业进行法律咨询,与企业调解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加强与司法所的沟通与联系,指导司法所调解疑难纠纷,并通过司法所加强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
该院所辖的董塘、长江、周田三个人民法庭,均位于农村地带,民间纠纷多,村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解决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减少诉讼,董塘人民法庭每月两次定期派出法官到镇司法所召开业务指导会,进行业务指导,经常深入各村小组进行法律咨询活动,向村民进行法制宣传,深得当地党政领导和基层组织的好评。长江人民法庭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业务学习会,帮助解决调解委员会的实际困难,指导调解业务工作。周田人民法庭每周参加辖区内镇的治安联防工作会议,直接指导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纠纷。
二是加强个案指导。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大多是婚姻、邻里、债务、人身侵害等民事纠纷,也有不少涉及社会、经济问题的新型案件。调解人员经常向该院法官咨询有关法律问题,对于各种各样的问题,法官们都给以热心解答,悉心指导。如周田镇谭屋村委会谭屋小组谭某,将自己承包的耕地转给同村的文某耕种。2007年初,由于修建韶赣高速公路征用了该耕地,谭某以流转属代耕为由,要求文某在领取了征地款后,全部退回给自己。文某不肯退款,遂与谭某产生纠纷,吵到镇政府。镇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纠纷没有得到解决。今年2月14日,谭某来到周田法庭,声称要起诉文某。周田法庭的法官耐心接待谭某,确认纠纷有望通过诉讼外调解解决后,派出一名法官到该镇司法所与该所的调解人员一起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