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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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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揭阳中院多措并举加强车辆管理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58次   
关键词:

近年来,市中级法院多措并举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优质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至2009年,共出车2000多次,安全行车80多万公里,实现无违规、无违纪、无事故三无目标。
  抓学习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是加强车辆管理的重要举措。市中院司法行政装备科始终坚持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为法院干警服务、为基层服务的宗旨,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市中院领导和司法行政装备科坚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强调要增强服务意识,作为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从职业操守、尽到职责。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责任和服从、服务意识,听从调遣安排,一切以服务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服从领导管理为宗旨,切实保障公务用车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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