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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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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法纪检监察部门权威解读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97次   
关键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一部统一、全面、适用方便的纪律规范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又一把利剑。

  明确何谓法院工作人员及特定关系人

  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条例首次对何谓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等做了说明。

  条例明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是指人民法院行政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人民法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人民法院聘用人员不适用本条例。

  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定,特定关系人,是指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具有近亲属、情人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和关系密切的人。

  过半数分则条文约束审判执行中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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