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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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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法官正式进驻南海交警大队 交通事故调解可现场立案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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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记者翁晓鹏 通讯员王正安、黄旭成) 昨日上午,南海法院法官正式进驻南海交警大队。今后,在南海区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中,不仅有交警在现场,法院法官也将第一时间出现,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当事人就交通事故一旦谈妥可马上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调解书,谈不拢即可现场立案打官司,防止事故责任方转移财产逃避赔偿。南海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可为交通事故调解提供一站式服务,法官进驻区一级交警部门协同调解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在全省属首创。
  法学会会员王学堂表示,对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来说,要先到交警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到法院立案,请律师,收集证据,法院还会再进行调解,然后才到一审二审,这导致了时限无限延长,对双方来说都是伤害。让法院进驻交警后,这样的关口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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